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纯电动中型摆渡车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纯电动中型摆渡车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纯电动中型摆渡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经有关单位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纯电动中型摆渡车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按要求供货到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包头机场、赤峰机场、巴彦淖尔机场;
3、招标内容: 购置纯电动中型摆渡车10辆及10台配套充电设施(含通用充电桩供货指导安装)。其中,呼和浩特机场纯电动中型摆渡车5辆,包头机场纯电动中型摆渡车3辆,赤峰机场纯电动中型摆渡车1辆,巴彦淖尔机场纯电动中型摆渡车1辆;详见下表:
序号 | 供货地点 | 型号 | 规格 | 摆渡车数量(辆) | 通用充电桩功率 | 充电桩数量(台) |
1 | 呼和浩特机场 | 纯电动中型摆渡车外廓尺寸 mm:7000≤长≤7500;2000≤宽≤2200;2600≤高≤3000; | 12+1+1座 | 3 | 120KW以上(含安装底座、防雨罩) | 3 |
2 | 呼和浩特机场 | 20座 | 2 | 120KW以上(含安装底座和防雨罩) | 2 | |
3 | 包头机场 | 20座 | 3 | 120KW以上(含安装底座和防雨罩) | 3 | |
4 | 赤峰机场 | 20座 | 1 | 120KW以上(含安装底座和防雨罩) | 1 | |
5 | 巴彦淖尔机场 | 20座 | 1 | 120KW以上(含安装底座和防雨罩) | 1 | |
6 | 合计 | 10 | 120KW以上(含安装底座和防雨罩) | 10 |
4、投资额:约75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申报国家机动车号牌相关要求。
3、投标车辆获得工信部纯电动客车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
4、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5、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须符合GB/T 18488.1-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8488.2-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的要求,通过国家检测中心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6、充电桩须符合国家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直流充电接口》等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工信部《关于印发********rs.shtml" target="http://www.askci.com/news/dxf/********/_blank">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668号)的要求。
7、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拟供车辆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且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8、投标人必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1、时间: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7日下午17: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注: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符合申报国家机动车号牌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7)投标车辆获得工信部纯电动客车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证明材料;
(8)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报告;
(9)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检验报告;
(10)充电桩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12)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投标单位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送至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资料不全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09月07日至2018年09月13日下午17:00止;
2、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及《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09月28日上午09时 30分;
2、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第十九中学综合楼西三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芬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晓晨
联系电话:0471—*******
电子邮箱:txzb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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