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国土房管发〔2018〕104号
关于印发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片区国土房管所、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各片区派出所:
现将《云阳县2018年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阳县国土房管局 云阳县公安局
2018年8月16日
云阳县2018年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
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523号)精神,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指导思想,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国土房管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恶意化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重点整治和打击以下9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三)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五)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六)一房多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八)威胁人身安全。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九)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房地产领域舆情监测和信访处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收集、核查和证据固定,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联合查处。
公安部门要对国土房管部门移送的涉及房地产领域犯罪行为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房地产市场重大矛盾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时间步骤
整治和打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5~8月31)
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整治打击工作,联合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9月1~9月30)
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彻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整改处置阶段(2018年10月1~10月31)
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1月1~11月15)
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立卷归档,迎接检查验收。并于2018年11月15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局市场处。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责。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建立联合整治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同检察、法院、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针对在打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强化处置措施,加强处置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国土房管局设在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县公安局设在经侦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分别在县国土房管局和县公安局设立“房地产违法犯罪”举报箱,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做到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采取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采取正当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将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形成震慑,从源头堵住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通过专项行动的推动,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附:云阳县国土房管局、云阳县公安局联合整治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云阳县国土房管局云阳县公安局
联合整治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凌昌勇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彭龙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兴柏县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祥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蒋安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米登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培峰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何学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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