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保设备购置磋商公告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保设备购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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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购人)的委托,对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保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保设备购置

二、项目编号:ZKHW2018-07-087

三、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X光射线检测仪

1

2

液体检测仪

1

3

手持金属探测器

5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3、交货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2号。

4、预算金额:31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代理经销商参与磋商,代理经销商参与磋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振兴街11号五峰国际18层1809室。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报价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报价人的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4)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5)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彩色影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振兴街11号五峰国际18层1818室。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1、磋商开启时间: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开启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振兴街11号五峰国际18层1818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开启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9*****432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公司电话:131*****688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3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安保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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