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洛康萨石刻文物保护与布展陈列 二次 招标公告
江洛康萨石刻文物保护与布展陈列 二次 招标公告
日喀则市江洛康萨石刻文物保护与布展陈列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CQMKRKZ-1808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日喀则市江洛康萨石刻文物保护与布展陈列项目已由日发改基建招字[2018]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文化(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江洛康萨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江洛康萨石刻文物保护与布展陈列项目;
(二)建设规模:改造序厅与楼梯间主体工程91.98平方米,室外速凝水泥精刻岩壁造型208.56平方米,序厅装饰工程46.82平方米,一层展厅装饰152.63平方米,楼梯间装饰17.28平方米,二屋展厅装饰152.63平方米,水电安装及消防供暖系统1项,以及设备购置安装1项。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江洛康萨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己落实;
(五)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六)建设地点:日喀则市;
(七)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天;
(八)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中国展览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协会展览工程资质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二)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准);
(6)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装订成册加盖公司鲜章)(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其他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喀则市文化(文物)局 地 址:日喀则市
联 系 人:格旺电 话:189*****00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小区南18幢2号
邮政编码:857000
联 系 人:颜柳衡 联系电话:177*****186
2018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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