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之机动车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测、整治(淘汰)招标公告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之机动车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测、整治(淘汰)招标公告
2017年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之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测、整治(淘汰)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委托,拟对2017年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之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测、整治(淘汰)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宁政采招(2018) 094 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之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测、整治(淘汰)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5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工程机械服务及机电设备检测相关内容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9月4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9/05 --2018/09/11,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青海政府采购网》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0.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工程机械服务及机电设备检测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9/18 09:30 |
开标时间 | 2018/09/18 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谈判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段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无 |
收款人 | 无 |
银行账号 | 无 |
其他事项 | 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后审。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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