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尔沁湿地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人工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沙尔沁湿地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人工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沙尔沁湿地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人工湖项目施工监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世浩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则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呼开经发[2016]145号、呼开投发[2018]9号文件予以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沙尔沁湿地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人工湖项目施工监理
2、招标编号:NMZX18G-002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内
4、计划投资额: 约45 万元
5、招标内容:沙尔沁湿地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人工湖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6、计划工期:40日历天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内蒙级或全国级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 月3 日至2018年 9月7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在内蒙古则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3区五号楼A1122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报名不合格。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合格的投标人于2018年 9月 3日至2018年 9月 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则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3区五号楼A1122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后,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领取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注: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只有通过申请复核的投标人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一旦超时相关操作将无法进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9月26 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世浩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任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则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3区五号楼A1122室
联系人:凌云霄 蔡文彬
邮 箱:nmgzxzb2017@163.com
电 话:****-*******
传 真:****-*******
2018年9 月3 日
附件一: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郑重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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