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连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连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连农局〔2018〕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下属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下达我县2018年市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专项资金12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18〕61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18〕2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连江县辖区内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补助范围:
1.新品种。重点是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优质、高产、抗逆的农作物新品种,反季节、珍稀贵等特色作物新品种,畜禽良种纯种。
2.新技术。重点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种植、养殖先进实用新技术,农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新技术,重大病虫害快速诊断、综合防控技术,优良畜禽规模化健康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废弃物质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
3.新肥料(饲料)。重点是安全无污染、无公害的新型高效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及饲料安全配制和使用技术。高效、低残留、节本增效的各种新型化肥、缓释控释肥料和生物肥料新产品及科学施肥技术(不含商品有机肥)。
4.新农药。重点是对人类安全、环境生态友好、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化学农药(兽药)及生物农药。
5.新机具。重点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所需的各类生产的机械,以及新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农用机具,特别是发展功能全、技术含量高、适合我县农业生产特点、性能良好的农业机械。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项目补助标准为2018年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补助6万元,对拟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项目评审与验收
县农业局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对研究审定的补助项目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佐证材料、照片、财务凭证及项目总结等验收材料并胶装成册。由县农业局按要求组织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实施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必备的设施设备、生产资料等支出,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六、编报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2018年市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2、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3、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
4、联系方式
县农业局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张师荣
联系电话:****-********
附件:****************84323.doc" oldsrc="W****************84323.doc">2018年市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连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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