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延长报名时间的公告
关于“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延长报名时间的公告
供应商:
“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因无投标单位报名,现决定延长报名时间至2018年9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2.“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3.广州市黄埔区30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完成情况待核实验收企业
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备注:原名为“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评估项目”(项目名称根据实际调整,项目内容、投标限价、定标原则、资格要求、用户需求等同前一致)
附件1:
“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供应商:
我局现有“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需进行比价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详见附件1)
四、投标限价:24万。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五、定标原则
(一)按照质量服务相同,价低者得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如符合该原则的有2家以上的,则以摇珠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若至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有效报名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将采取其它方式完成此项目的采购工作。
六、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其中本单位入选“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家库”的专家不少于3名;投标人本身或其下属单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挥发性有机物检验检测能力(提供证书及相关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科研方向,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具有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业绩和经验,提供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7日09:00-12:00,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表或书;
(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自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的无刑事犯罪守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如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业绩和经验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九、开标时间:2018年 9月7日下午3:00。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座317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
黄埔区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第三方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二Ο一八年八月
一、项目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开展黄埔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一企一方案”和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
二、项目需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核实服务。
三、工作对象广州市黄埔区30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完成情况待核实验收企业(详见附件2)。如因上级要求等原因,黄埔区环保局可以在保持单位总数(30家)的前提下,对部分单位进行替换。
四、工作任务及成果中标人需依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以资料核实、现场核实、专家评估核实会、现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黄埔区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包括且不限于:
(一)
由中标人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现场核实评审工作,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需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等方面专家在内),其中至少一名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
(二)
评估专家组对黄埔区重点监管企业(详见表1)的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方案综合整治效果,进行现场核实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源头控制、生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在线监测等。中标人按照一家企业一份技术需提供评估报告。
(三)评估专家组在开展现场核查时,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工作要求》等文件要求,核实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情况,填写《现场核查评分表》(见表2、3),作出核实评审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对“一企一方案”的实施、保持与改进提出建议。现场核实结论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由评估专家组在《现场核查评分表》上签名确认。
五、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如因企业的整改进度等原因影响,则顺延至所有企业完成整治为止)。
六、服务响应时间
黄埔区环保局提前3天将组织现场评估核实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等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本文有关“工作任务及成果”的要求妥善安排,未经黄埔区环保局同意,不得拖延或缺席。
七、经费
(一)投标限价:24万。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总经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交通、税费等费用。
八、付款方式
按照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附件3
黄埔区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整治效果的核实任务企业清单(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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