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榕大禹招字[2010]第00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峰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乐改基[2009]9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 金峰镇自筹为主 ,招标人为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金峰镇振兴路的原金峰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房 ;
2.2.工程建设规模:将办公楼房进行内外改造作为金峰镇综合文化站,改造总建面积约1727平方米,工程预算价约为6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办公楼房进行内外改造作为金峰镇综合文化站,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设置报刊阅览室、多功能活动房、体育健身室等文化服务功能场所(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 福建九万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 月 27 日至2010年 2 月 2 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光盘等)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2 月 24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 长乐市金峰镇 ;
联系人:卓先生
联系电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东门)行政楼1层, 邮编: 350001;
联系电话: ****-********转804 ,传真: ****-********
联 系 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9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大楼院内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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