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贫困村文化室图书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2018年贫困村文化室图书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质疑回复

供应商:德阳市扬帆起航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北街中立街坊A区13-丙幢1-4号

法定代表人:杨万明

联系方式:183*****622

被质疑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德阳市扬帆起航图书有限公司因认为“2018年贫困村文化室图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8月28日以邮寄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你公司认为采购文件第49页“(三)样书清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由于质疑的内容均涉及采购需求,我公司依法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将质疑内容反馈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代回复如下:

第一,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是根据实际需求而制定的,图书采购并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具有其特殊性,为保证图书质量及图书实用性,提供相应的样品便于评审小组判断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求,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书籍的印刷和发售均有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要求提供样书即是体现了对样书的制作标准和要求,同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样书书名、出版社和定价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这3项完全符合,即投标人提供的样书应满足上述三个要求。第二,本项目采购数量众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书是为了考核供应商的渠道供货能力,仅书面描述不能考察样书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且样书均是国家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所有图书经销商都可以以合法正规渠道取得,同时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书及样书的正版证明并未做资格要求或符合性审查事项。

第三,根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川新广办发〔2018〕34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样书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和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2018年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中的图书,该目录具有客观、公正、权威性。且你司未针对质疑事项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明材料,所以不存在你司提出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况。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及《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 文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