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政府采购询价预审公告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政府采购询价预审公告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委托,采用询价,采购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政府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开财购准字(电子)[2018]00158号
采购文件编号:AKZC-2018-01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 | 1 |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174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违法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声明(格式自拟);*5、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竞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竞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提交资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格式自拟);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6个月内纳税证明和3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标有“*”的同时提交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时必须携带标有“*”资质原件,供专家评审评标时审验,否则按无效投标论处。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9月05日至2018年09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6:00时。
地点: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金融中心西侧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金融中心西侧
邮政编码:750336
联系人:牧仁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地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750336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139*****786
相关附件:
询价采购文件:文体中心灯光音响设备租赁项目询价文件1.docx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09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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