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邮轮旅游节开幕式 招标公告
2018上海邮轮旅游节开幕式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8上海邮轮旅游节开幕式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该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上海邮轮旅游节开幕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BCZ2018-197) 3、预算编号:13-18-166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上海邮轮旅游节开幕式策划、舞美、视频投影设计 5、交付地址:宝杨路1号零点广场 6、交付日期:2018年9月23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发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9-0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1.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1.5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1.6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0416:00:00至2018-09-11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内),携带网上报名要求的资料至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购买(下载)标书,标书工本费500元/本,逾期未审核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相关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审核完成的投标报名单位请公告截止之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的单位后果自负。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9-1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9-17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三楼1号评标室 2、磋商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三楼1号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4)可正常使用CA证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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