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8]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株天发改招批[2018]36号文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汽车博览园北片

2.3 建设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82492.8平方米,建筑面积40381.2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整车试验楼(17129.19平方米)、零部件试验楼(12690.4平方米)、碰撞试验楼(6799.02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为40米)、电池滥用试验楼(2815.23平方米)、电池仓库(696.29平方米)、门卫室(251.13平方米)等6个单体。

2.4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式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95日至2018年92610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招投标协会设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的商务中心匿名购买。

6.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2610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湖南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江波电话:****-********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栋14楼

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益平电话:***-********+2105、****-********

邮箱:wangyp@sois.sh.cn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中心4号楼二楼/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栋14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检测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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