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吸顶扇采购第三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文理学院吸顶扇采购第三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文理学院对重庆文理学院吸顶扇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推荐品牌:红岩、艾美特、美的(一)符合标准:1、GB4706.1,GD4706.27,GD4343.1,GD17625.1,GD/T13380,2、功率:≥60W,3、风扇规格400mm,4、电压/频率(V/HZ);交流220V/50HZ,5、噪声值db(A):≤67,6、净重:≥2.8KG,7、温升(K)≤65,8、高档风力:10米以上,9、风量调节:电子无极调速,10、摇头角度:360度旋转,11、网罩:扣网,12、机身材质:PP,13、扇叶材质:塑料三叶,14、电源线:铜线0.75平方,15、底盘:圆形底盘,底盘材质为冷扎钢电镀材质,该吸顶扇用于更换校内已坏的吸顶扇,须与学校现有的吸顶扇接口匹配。16、技术标准:纯铜电机,电机采用滚珠轴承结构,安全低噪。全封闭齿箱,防止异物,延长使用寿命.电机能有效防火、防触电、防潮湿,具过热保护功能,安全性高。短时超高压(280伏)、超高温140度电机正常运转.电机内部独特散热孔设计,散量快,提高使用寿命。17、每台吸顶扇须配置美的原厂电子调速器1套.(二)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1、必须持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吸顶扇产品检测报告和风扇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合格证复印件。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开始时间:2018-09-10 10: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09-10 11:00:00(北京)
无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一)交货时间:
2018年9月30日前
(二)交货地点:
重庆文理学院指定地点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5%,确认货物无遗留问题后采购人最晚于2018年12月31日无息支付。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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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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