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强县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强县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强县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强县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HZ18-065Z
三、采购人名称:宁强县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宁强县代家坝镇
联系方式:137*****95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虎桥西路汉仕公馆A座一单元2304室
联 系 人:宋龙飞
联系方式:****-*******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
磋商内容:污水处理系统1套(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用途:卫生院建设
项目预算:¥405,900.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17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17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止,每天上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⑴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⑵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汉中市虎桥西路汉仕公馆A座一单元2304室。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下午14:00。
2、磋商时间:2018年9月19日下午14:00。
3、磋商地点:汉中市虎桥西路汉仕公馆A座一单元230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宋龙飞、陈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汉中莲湖路支行
账 号:6100 1654 4000 5250 038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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