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法院智慧审判辅助及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法院智慧审判辅助及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法院智慧审判辅助及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法院智慧审判辅助及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最高法院对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加快建设可视化运维平台、法院专网综合安全监管平台试点的要求,结合司法为民、司法便民需求,庭审智能化以及法院干警办公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新需求,对天津法院系统电子诉讼平台、办公系统、智能诉讼服务、智慧庭审、安全运维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333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最高法院要求各省法院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内容较多,较紧的施工进度要求供货单位具有较强的集成实施能力。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集成服务及软件开发相关资质,且在办公相关系统、网上诉讼平台、智能诉讼服务、智慧庭审、运维平台等建设项目上有比较丰富的项目经验。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天津法院信息化3.0项目中,完成了办公相关系统、网上诉讼平台、运维平台以及科技法庭等系统的初步建设,现对这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要求系统间无缝对接及数据传输。考虑到本次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延续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因此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中具备唯一性。 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实现数据传输以及业务需求,后续根据最高法院各项要求会进一步完善,因此需要承建单位对法院业务较为熟练,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法院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已经10年以上成功的经验,在最高法院和全国多地法院有核心业务软件、互联网诉讼服务软件建设,对于此项目后期建设非常有利。因此我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委托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天津法院智慧审判辅助及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无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无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8年09月06日起至2018年09月12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2)联系人:陈建超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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