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物资招标公告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物资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障成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对成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成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
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高管发〔2018〕4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经普办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安排,采购一批物资,保障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内容
1.供应含有订制LOGO的充电器、充电宝、平板触控笔、文件夹、背包(挎包)、马甲、帽子、水杯、雨伞(规格品标准详见附件1);
2.本项目不分包;
3.交付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其余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4.交付地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本次比选公告前三年在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活动中没有实施弄虚作假行为;
2.有过此前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或经济普查的物资供应经验者优先;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及转包;与其他参加比选供应商(机构)之间无股权、人事关系,提供承诺函。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内,超过此报价,比选响应无效,做无效标处理。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本报价为所有费用的包干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资料、安全、管理、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等相关全部费用,以及比选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六、比选响应文件
1.比选响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项目报价、类似案例、项目方案、团队能力等。
2.提供《成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承诺函(见附件2),提供资格要求中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人签字并将留存我局保存。
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材料需密封后加盖密封章。
七、报名、评选及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7日、9月10日,9:00至17:00。
3.评比方式:由五名专业人员组成比选小组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
4.比选结果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www.cdht.gov.cn)进行公示。
5. 关于本次比选相关事宜的疑问、质疑、举报、反映,可与下列人员联系:陈煜***-********。
6、报名人应现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7.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局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局有权决定取消供应商本次响应报名资格、作废向其发放的《中选通知书》、解除与其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并有权决定取消其以后参与我局采购项目的报名资格。
8、中选供应商应凭借我局发放的《中选通知书》,与我局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8年9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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