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招标公告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招标公告
我司根据热电事业部(同集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需求,现进行2018年9月份锅炉生产用煤的采购招标,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要求:
1、名称及数量:
标的 | 名称 | 数量 | 热值 | 含硫 | 水分 | 挥发分 |
1 | 无烟煤 | 6000吨 | 5000≤热值≤5200 | ≤0.4% | ≤8% | <6% |
2、价格超过760元/吨,采购数量减为3000吨。
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日起一周内需签订供应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无法签订供应合同,视为违约,没收该次投标保证金。
4、供货时间:计划2018年9月-10月份。按我司通知运达指定煤库位置。
5、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煤库指定位置,不得掺假或掺换其他煤种。
6、供货地址:同集热电事业部(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399号)。
7、供应商应具备每月3000吨以上供应能力并能根据供应总量均衡安排每日进场量,有自有煤矿和电力行业供应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三、票据和验收:
1、中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煤炭增值税发票,我司不接受通过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事业部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
a、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煤样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b、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热量≥5000大卡/千克;全硫份≤0.4%;收到基水分≤8%;空干基挥发分<6%;空干基灰分≤30%;颗粒度85%以上符合5mm≤Φ≤20mm;无大块石块、木块、铁块等杂质。
c、煤样化验由甲方化验室化验人员按照现有的设备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数据有异议,可在收到化验结果后三日内要求复检,超过三日视为对结果无异议;复检结果如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以原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水分、挥发分及硫份考核指标以单样为依据,其他质量考核指标以旬平均数值为依据。
1、热值最高奖励到5300大卡/千克;4600大卡≤旬平均热值≤4800大卡,执行[(2×旬平均热值-5000)/5000] ×合同基价;旬平均热值<4600大卡,执行[(3×旬平均热值-10000)/5000] ×合同基价。
2、全水份>8%,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全水份)/(1-8%)。
3、0.3%≤硫分≤0.4%,不奖不扣;硫分<0.3%,奖[(0.3-单样值)×50]元/吨(含税);0.5%≥硫>0.4%,扣[(单样值-0.4)×200]元/吨(含税);0.6%≥硫>0.5%,扣[(单样值-0.4)×300] 元/吨(含税)。
4、挥发分≥6%,扣[(单样值-6%)×100] 元/吨(含税)。
5、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4500卡/克或含硫大于0.6%,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10元/吨(含税价);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4300卡/克,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20元;含水量明显不符要求的,我司有权拒收。
五、付款方式:供方应在我司完成煤炭验收合格,并审核后将发票送至我司热电企业财务部,我司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我司将根据煤炭质量的奖惩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
2、供方在合同期限内供应的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的95%,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低于合同数量95%的不足供应量,我司将保留追究供方向热电企业支付100元/吨违约金的权利。造成热电企业其它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热电企业的损失。
3、供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出现恶意掺混煤炭以外的杂质(包含但不限于煤矸石),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如供方未做整改,热电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取消该热电企业煤炭投标资格壹年。并视情况进行5万-10万的经济惩罚,相应处罚金额从煤款中扣除。
七、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多个标的投标的,请将各个标的投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并注明标的。
6、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3日11:20前。
8、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密封公章。
八、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F 企管部。
九、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3日11:20前。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09月14日上午9:30,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F(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十二、联系人:詹宁(联系电话:****-*******)
陈何英(联系电话:****-*******)
十三、监督电话:****-*******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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