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2016年审计结余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再结余资金增做工程的招标公告
宿豫区2016年审计结余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再结余资金增做工程的招标公告
宿豫区2016年审计结余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再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工程名称:宿豫区2016年审计结余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再结余资金增做工程
二、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中央、省、市财政资金
2、工程地点:宿豫区
3、工程规模:77万元
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宿豫区2016年审计结余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再结余资金增做工程
四、本次招标预算价及发包价情况:
控制价为:761629.00元,发包价为:761629.00元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剩余价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其质保金。B、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对应日无质量问题后支付;C、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D、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八、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内);
4、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需出具信用报告的单位,请登录“诚信宿迁”网站,到“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 http://cxsq.suqian.gov.cn)。
5、其他条件:
********1">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9.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8年9月6日至9月12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9.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
10.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3楼);
十一、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1.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1.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十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农林大厦三楼
联系人:王东升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胡芳
招标文件正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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