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一批石灰石碎石、水泥询价采购的公告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一批石灰石碎石、水泥询价采购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石灰石碎石、水泥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荣政采[2007]002号
行政区划: 自贡市-荣 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
包的描述: R325普硅水泥:400吨;2-4cm碎石:1400立方米。
该包技术指标:
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经营水泥或碎石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2006年来首次来我中心竞标的供应商根据上述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1、相应项目和相应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到场的还须出示:5、《法人代表授权妥托书》原件;6、被妥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此外,相应的生产商还须出示相应项目的许可证的原件并留其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只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私章)(鲜章);上述所有证件缺一不可,且均须是开标之日止的合法有效证件,过期或应当年审年检而未年审年检的,视为无效证件。上述前三项所指的四大证件因故(比如验证、年检年审期间,或无合法有效的验证记录和标志的)不能出示其副本原件或其有效证件的,必须持有相应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书原件(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经我中心对其资质初审合格后,准许现款购买。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07年1月15日至1月17日上午12:00时(下班时间除外)。
询价文件售价: 每份标书(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标书也不得转让)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荣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区Email:
报价截止日期: 2007年1月17日14时30分
报价地点: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侧面的大会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刘泽华 ****-******* ****-*******
其它内容: 详情见询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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