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委网站对《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监测报告》进行公示的请示

关于在我委网站对《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监测报告》进行公示的请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我委需要在网站公示已完成的《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监测报告》,公示期20个工作日。


****************51386.pdf">附件: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专项 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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