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长春海关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8年09月06日12: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9月06日09:00至2018年09月12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30
开标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6.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158*****066
采购单位长春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博158*****066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9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158*****0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海关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博158*****06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文件,非制造商应出具关于本项目的厂商授权函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4.投标人需具备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投标人须是具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成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禁止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00至2018年09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9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海关,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口岸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

2.2供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及安装期:以实际所签合同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文件,非制造商应出具关于本项目的厂商授权函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4投标人需具备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投标人须是具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成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禁止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2018年9月28日9时30分整,地点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海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 系 人:李博

联系电话:****-******** 158*****06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视频监控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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