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6年度我市国有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清算审计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将审计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哈尔滨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报价时间: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00时;
三、报价地点:哈尔滨市财政局(友谊路421号)25楼电教室;
四、审计项目:2016年度我市国有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清算(详见附表),预算额度30133万元;
五、审计目的:确定2016年度我市国有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资金额度;
六、预算服务费用:20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中介机构,限于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GJ002FW2016-2573)入围的3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事务所应在不低于原投标所报优惠率基础上,提报此次审计项目的优惠率。本次提报的优惠率低于原投标优惠率的报价无效。
(三)事务所应委托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密封的报价单,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或事务所未派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授权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报价人身份不一致的,取消报价资格。
(四)事务所密封的报价单将现场开封,确认是否有效,全程视频监控。所有报价单同时开封,由各事务所按公开招标排名顺序依次报价,所报优惠率最高者确定为入选事务所。如两个以上事务所优惠率同时为最高者,则按公开招标排名顺序由相应事务所现场依次抽签确定最终入选事务所。现场报价完成后由参与报价的全部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过程及结果,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
(五)凡参与报价的事务所,将视为完全接受本次报价所有程序及要求。审计工作自委托之日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需真实准确,在事务所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后,按以下公式计算事务所服务费用,据实拨付:预算服务费用×(1-入选事务所提报本包报价优惠率)。
附:2016年度我市国有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清算审计项目内容表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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