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06日14:43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地址:山东省荷花路6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jnbhgtzy@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区东三路111号
联系方式:(0546)Tel:*******;Fax:*******;Email:sddy_jn@126.com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BHCG2018-005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用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1 | 其他服务 | 1 | 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负责太白湖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协调工作。 | 一、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无 三、采购人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的监理单位;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7、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监理资质;注:因太白湖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要求投标单位资质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中“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定,本项目监理采用甲级测绘监理资质。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9、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5.8483 |
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负责太白湖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协调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01.pdf" ignore="1">北湖三调监理(正式发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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