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丛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沪宁沪杭铁路桥钢梁涂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3、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质之一:a)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新标准,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b)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新标准,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沪宁沪杭铁路桥钢梁涂装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243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沪宁沪杭铁路立交位于曹安路与沪嘉高速之间,该桥为东西两幅独立的跨铁路特大立交桥,每幅均为64跨,全长1408m。该桥在运营的20年中,上跨南何支线、沪宁高铁及京沪高铁的连续钢-混凝土叠合梁出现的涂装病害至今未予以维修。为了避免出现桥梁钢结构由于涂装体系失效,导致钢梁拱锈蚀严重,承载力降低和耐久性变差,进而影响桥梁的正常交通运行,拟对钢管拱涂装体系进行维修,重新涂刷油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本工程采购预算为932万元人民币(含指定金额),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交付地址:S20沪宁沪杭铁路立交桥第44-46跨钢梁 6、交付日期:工期:15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06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13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件的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诚信手册原件的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06 16:30:00至2018-09-13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园林大厦10楼1001室上海丛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标书费:每个标段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通过初审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制造局路130号10楼100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唱标资格。(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丛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10楼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园林大厦10楼1001室 | 邮编:200023 | 邮编:200023 | 联系人:黄建平 | 联系人:车鉴 | 电话:******** | 电话:139*****547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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