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提前开展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函》批准,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提升长江口航道总体通过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长江口通航结构和通航环境,改善长江口南槽航道建设和维护条件,经过前期充分论证,加快实施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是必要的、紧迫的、可行的。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标准为:满足5000吨级船舶满载乘潮双向通航(同向多线),兼顾1~2万吨级船舶减载乘潮通航,兼顾大型空载船舶下行乘潮通航。南槽航道总长约86km,一期工程航道遵循南槽现状航道通航格局布置,中部为人工航道,两侧为自然水深航道。人工航道尺度为6.0m(水深)×600m(口内段)/1000m(口外段)×1250m(转弯半径)。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物工程(江亚南沙护滩堤总长约16km,设计顶高程+2.0m);疏浚工程(疏浚区段长度约14km,疏浚底标高-6m),航标工程、清障工程、试通航期维护工程、临时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的以下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的勘察、扫海工作;
(2)工程总体设计、总平面设计;
(3)整治建筑物工程结构设计的初步设计工作(含临时工程、整治建筑物试运行期维护工程);
(4)除上述整治建筑物工程以外的航道工程、疏浚工程、航标工程、清障工程等其他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5)专题试验研究工作:南槽航道河势跟踪分析、整治建筑物局部冲刷模型试验研究、施工顺序研究等三个专题试验研究;
(6)BIM应用设计;
(7)工程实施阶段相应的设计服务以及相关工作等内容。
2.3 勘察设计周期:
共33个月,其中:
(1)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15天内,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报审稿,招标人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设计人按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并配合做好上报及报审期间的相关工作等。
(2)施工图设计及实施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30天内,设计人完成总体设计、总平面设计、航道工程、疏浚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含招标图),并根据招标人的安排提交招标人组织审查,并按审查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完成各项设计及服务工作。
(3)施工期为1.5年;交工验收后的试运行期为1年。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十年来(2008年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潮汐河段航道整治或沿海航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并得到实施(已完工)。
3.4 信誉要求: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无重大勘察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
3.5 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历,并担任过类似航道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历,并担任过类似航道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分项负责人
勘察分项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勘察工作经验,主持过水运勘察项目的勘察工作,高级工程师。
勘察分项技术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勘察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
总平面设计负责人应为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验,主持过航道工程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工作。
结构工程分项负责人应为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验,主持过水运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工作。
疏浚工程分项负责人应为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验,主持过疏浚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主持过水运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高级职称。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最高投标限价5118万元。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6:00,到招标代理处(详细地址见后),持携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4 本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 09 时00分准,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具体开标室见大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 投标人登记
按《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 系 人:石进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shij@cjkhd.com
招标代理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张颖
电 话:***-********-***136*****594
传 真:021- ********
电子邮件:********1@qq.com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账号:****************5



标签: 工程勘察 治理 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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