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居配工程结余资金改造物资及服务招标公告
2018年居配工程结余资金改造物资及服务招标公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2018年居配工程结余资金改造项目物资及服务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TYZX-2018-TYGD02
1.招标条件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2018年居配工程结余资金改造项目物资及服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XTYZX-2018-TYGD02)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山西天亿振兴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1 | SXTYZX-2018-TYGD02-01 | 10kV变压器 | 包1 |
2 | SXTYZX-2018-TYGD02-02 | 箱式变电站 | 包1 |
3 | SXTYZX-2018-TYGD02-03 | 环网柜 | 包1 |
4 | SXTYZX-2018-TYGD02-04 | 低压开关柜、计量箱 | 包1 |
5 | SXTYZX-2018-TYGD02-05 | 电缆分支箱 | 包1 |
6 | SXTYZX-2018-TYGD02-06 | 配电终端 | 包1 |
7 | SXTYZX-2018-TYGD02-07 | 10kV电力电缆 | 包1 |
8 | SXTYZX-2018-TYGD02-08 | 低压电力电缆 | 包1 |
9 | SXTYZX-2018-TYGD02-09 | 10kV电缆终端 | 包1 |
10 | SXTYZX-2018-TYGD02-10 | 施工 | 包1 |
11 | SXTYZX-2018-TYGD02-11 | 监理 | 包1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项目需求、最高限价及专用资质要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1.1物资类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分标01~09)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
投标人若因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未开具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等方式自行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施工、监理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分标10、11)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对于当地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的告知函打印件效力可视同原件,但须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投标人若因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原因未开具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等方式自行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递交方式与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递交方式保持一致。
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7)具备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10)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2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最高限价及专用资质要求一览表。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4.投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网上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报名,潜在投标人须将: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报名表(表格填写不得使用图片或扫描件,格式详见附表2);
④开具发票提供资料信息表(表格填写不得使用图片或扫描件,格式详见附表3)
发送至sxtyzxdl@163.com,缺任何一项内容视为报名不成功。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4日,每日09:00-17:00进行报名(节假日休息)。
5.3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财务确认招标文件款到账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表上填写的指定邮箱。
5.4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招标文件款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09:00,地点:山西电力大厦(太原市迎泽大街39号)。
注:为确保开标工作顺利进行,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4:30-16:30。
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地点:山西电力大厦(太原市迎泽大街39号)
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封装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单”,格式详见附表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山西电力大厦(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9号)
10.其他事项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8年9月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sxtyzxzbb@126.com。
10.2为保证本次招标有序进行,部分标段采用限价招标方式,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最高限价详见附表1(本次物资类无最高限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89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天亿振兴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南肖墙7号一楼4、5号
邮编:03000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市五一路支行
开户名称:山西天亿振兴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141*****101********67
收款人名称:山西天亿振兴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确认):梁女士电话:****-*******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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