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名称: 海胶集团金隆加工厂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者信誉编号: 336699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海胶集团金隆加工厂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及招标组织单位
采购单位: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海胶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海胶集团战略投资部)
二、项目名称
海胶集团加工分公司金隆加工厂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
三、项目地点
海南省白沙县国营龙江农场海胶集团加工分公司金隆加工厂。
四、项目简介
金隆加工厂的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是在原有的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设施。
金隆加工厂的废水处理工程,原设计规模:年产胶乳级标准胶15000吨、胶园凝胶级标准胶5000吨。现设计规模:年产乳级标准胶15000吨、胶园凝胶级标准胶10000吨。按年生产期240天、乳标与凝标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 m3和30 m3计算,年废水总量约40.5万m3,日平均废水量约1690 m3,日最大废水排放量约为2200 m3(以不均衡系数1.3计算)。
五、工程总承包范围及造价
承包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与调试、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培训。即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沼气回用、中水回用的各种构筑物、设备、线路管道等硬件,以及工艺运行调试(含外加调试基质)、环保部门的监测验收、职工培训、售后服务等软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六、技术及质量要求
(一)设施要求
废水处理工程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土建及相关工程的质量要求及保用要求,在调试合格之日起计叁年内免费维修。
(二)设备要求
1.所提供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能力符合废水处理及沼气回用、中水回用要求。
2.设备安装符合有关要求。
3.管道、气柜、泵、风机、曝气机等钢构件和设备无偿保修两年。
(三)废水处理效果要求
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GB 8978-96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的一级标准,主要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详见表1。
表1 废水排放要求
项 目
最高限额
1.pH
6~9
2.悬浮物(SS)
70 mg/L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mg/L
4.化学需氧量(COD)
100 mg/L
5.氨氮(NH3-N)
15 mg/L
6.磷酸盐(以P计)
0.5 mg/L
(其它)
(按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
(四)沼气回收利用
综合沼气产生率≥20 m3/t干胶。废水经处理后能够回收利用,废水回用量≥50%。
七、报名条件
投标方需具有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及土建施工资质,土建施工也可以采取分包的形式,但分包公司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请携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和近三年内废水处理施工业绩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及客户评价)。核验原件及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八、报名时间:2010年2月9日下午16时止
九、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1410室
十、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海胶集团战略投资部:
蒋生:0898—******** 林生:0898—********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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