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临江大道两侧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临江大道两侧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广州体育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临江大道两侧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建计函[2009]237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现对广州市天河区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广州体育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临江大道两侧整治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广州体育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临江大道两侧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0*****4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体育学院周边及临江大道。

四、项目概况:投资约3000万元。

五、本项目设置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道路升级、立面整饰、光亮工程和绿化景观建设,包括体育学院内、广州大道;拆除外立面门窗,拆除外墙面,拆除外立面排水管,拆除防盗网,拆除广告牌及其他影响外立面景观的构件;新建门窗,新建外墙面砖,外墙刷漆,新建防盗网,新建外立面排水管,新建广告牌、更换部分铝合金门窗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预计发包价:约3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 年 2 月 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 年 2 月 8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 2007 年 10 月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8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六、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8-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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