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中译英(重发)招标公告

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中译英(重发)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 09月 07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委托,对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中译英项目(重发)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C-181024-C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中译英项目(重发)

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

人民币2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中有翻译服务的经营范围,在宁波本地有常驻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09月 07 日至2018年 09 月 14 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1501室;

3、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投标报名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请将购买标书汇款底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报名函直接传真至****-********或发送至tender01@126.com,并在汇款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

4、售价:人民币500元。

5、购买标书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

银行账号:****************5

七、公告期限:2018年 09 月 07 日至 09 月 13 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八、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 09 月1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磋商文件递交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18年 09 月 1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RMB1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汇票。

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至时间前递交完成。

4、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

银行账号:****************5

咨询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国际中心15楼

邮编:315016

联系人员:林工、王工、周工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tender01@126.com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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