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疏港北路(北一环至北二环段)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疏港北路(北一环至北二环段)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澄环函〔2018〕335号

关于批复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疏港北路(北一环至北二环段)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疏港北路(北一环至北二环段)市政工程项目环评审批请示》及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疏港北路(北一环至北二环段)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项目起点位于规划北一环(东段),路线由南向北,终点平交于现状北二环路。拟建道路全长830.00m,红线宽42m,双向六车道,为城市次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设计平面交叉3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8.6万元,占总投资的3.7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我局同意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卫生防护距离

(一)环境质量标准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2、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4a类标准。

3、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项目距离道路红线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距离道路红线50m以外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道路红线外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距离道路红线35m以外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三)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不设卫生防护距离。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地进行文明施工,“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二)施工期间应设置环保机构、 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章,对污染治理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做好项目施工后的原有生态恢复,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固体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道路营运期产生的垃圾主要是沿线车辆随意丢弃的果皮、纸张和塑料包装等,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对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格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六)道路照明设置要遵照有关标准规定,避免造成光污染。照明亮度变过高或对比过强造成的弦光会使人视力下降,导致视觉疲劳,和降低可见度的视觉条件,对司机、行人产生影响

(七)可采取路面定时洒水,有效抑制扬尘,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也能降低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八)项目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应加强绿化、加强交通管理、经过敏感点时禁止汽车鸣笛、可设立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对道路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局提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同时自主开展环保部门验收以外的其它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79.251)录入环保验收信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用途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报告表要求逐一落实。涉及其他手续的须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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