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朝阳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公告标题: | 长春市朝阳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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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内容: | 长春市朝阳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18-08-2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监理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监理标段 2.2项目地点:朝阳区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2.4监理范围:朝阳区2012年至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工程,1、居民无能力解决的;2、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导致的;3、原施工单位不履行维修责任的,与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标准 2.6拦标价:拦标价系数0.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3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6)外省企业有关备案证明材料; (7)“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9)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网上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是吉林省新华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3011会议室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联系人:马女士、李女士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3、地域类型: | 县区 |
4、政府采购编号: | ZJYZFJL2018-08-29-2 |
5、代理机构名称: |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纪海波 |
7、办公电话: | ****-******** |
8、联系电话: | 186*****765 |
9、传真: | ****-******** |
10、邮编: | 130000 |
11、地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
12、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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