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就业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定点培训机构招标公示

牡丹江市就业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定点培训机构招标公示

牡丹江市就业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

资质定点培训机构采购公示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就业局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就业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定点培训机构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用途:实现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成果,促进职业培训科学化、规范化,选择承担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黑龙江省境内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均可申请;

二、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培训机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具有健全完整的规章制度。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要求财务独立核算,开设基本账户,财务管理规范,能全面反映培训成本,开具有效票据;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职业(工种)培训教学的教学仪器和教材、资料等。

1、职业培训市(地)级培训机构开设的每个职业(工种)理论课教室总面积不低于200㎡或教室不少于3个,实习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区(县)级培训机构开的每个职业(工种)理论课教室总面积不低于150㎡或教室不少于2个,实习场所面积不低于200㎡;

2、创业培训教室不少于2个,每个教室不少于60㎡。

教学设施齐全,实训设备满足申报职业(工种)培训需要。

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与培训专业、规模相适应的教学队伍,教学管理规范;

1、职业培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开设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各配备一名理论课老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并配备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2、创业培训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名。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名。

六、具有满足职业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七、具有信息化管理手段。具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能力;

八、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九、具有开展创业培训服务的条件。有专家指导团队,成熟的创业咨询及管理机构;

十、依法正当办学,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纪录。

十一、付款方式:依据黑人社规[2017]25号、黑财社[2015]143号、黑财规审[2018]10号、黑人社发[2012]63号文件,按实际发生结算。

十二、定点服务期限:2年

十三、服务地点:实际的培训地点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旭光杨丽英

联系电话:0453-*******0453-*******

联系地址: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316室、318室

牡丹江市就业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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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定点培训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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