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系统管道改造招标公告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系统管道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系统管道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有涉及国家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制冷工程协会等国家机构颁发的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5)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系统管道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543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要求:本项目具体工作环节包括天花吊顶开孔修复、原铜管管道拆除、新铜管管道安装、系统冷媒填加、设备外观及性能检查、系统调试,保证整体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大院内

6、交付日期:2018年度

7、采购预算金额:651800.00元(国库资金:6518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07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14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准备);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准备);4、相关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授权代表人身份证;7、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会员供应商证明材料(网页截图);8、投标人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表(公司已有2017年度审计报表的,提供2017年的,若还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提供情况说明及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表);9、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10、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1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无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07 14:00:00至2018-09-14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至上海市合川路2570号科技绿洲三期1号楼10楼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另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开票及退保证金所用: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响应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7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7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570号科技绿洲三期-1号楼10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2)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移动上网设备。(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回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澄清”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报名费用:人民币500元。(现场审核,含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地址:闵行区合川路2570号科技绿洲三期-1号楼10楼
邮编:201700邮编:200233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人:葛诚喆
电话:181*****485电话:139*****791
传真:181*****485传真:********
附件信息:
附件1:********38" target="_blank">采购需求.zip

标签: 管道 空调系统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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