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生态修复)勘察-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生态修复)勘察-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州市主城区内河综合整治项目—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钦州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钦市发改环资【2018】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主城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为钦州市主城区内河黑臭水体,共6条内河,整治长度共44.178km,以及钦江沿岸直排口整治。具体包括西干渠、西干渠康熙支流、东干渠、缸瓦沟、佳和沟、邓屋沟及钦江沿岸直排口水环境综合整治。
合同估算价:11833.06万元(其中设计费暂估价297.5万元、勘察费91.55万元、建筑工程2420.15万元;设备购置费暂估价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暂估价9023.8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60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90 日历天,施工工期:3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2.2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地质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配套勘察服务全过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且不得突破中标总价)、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完成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钦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施工(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其中设计内容包括6条内河黑臭水体修复整治及钦江沿岸直排口整治,其中6条黑臭水体(西干渠、西干渠康熙支流、东干渠、缸瓦沟、佳和沟、邓屋沟)开展黑臭水体修复整治工程等,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身份证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报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留档,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身份证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双方协商月进度支付比例为60%,施工图预算批复后,月进度支付比例为80%。
10. 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兴桂路体育场三楼
联系人:姚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联系人:洪图
电话:****-*******
传真: ****-*******
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招标
|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