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招标公告
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委托,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2018]1544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HX-PH2018-01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项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人 |
1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 | 项 | 1 | 18.0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共一个标项。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具有林业部门批准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2018年09月07日至2018年09月14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 500元(售后不退)。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八.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4.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应具有的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针对参加本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叁仟元(银行汇票)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0 101 201 900 047 276
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9月18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09月18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北路5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嘉兴市环城西路中山桥堍南侧汇丰商务写字楼B座三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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