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食堂燃气报警器维修项目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以下项目拟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现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编号:
一、项目名称:食堂燃气报警器维修项目。
二、项目要求:
现场查看。
三、来院看现场。
四、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投标时交纳保证金(待定)交至我校招标小组。未中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项目验收付款后无息退回。
(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 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递交相关质量保证承诺、服务承诺书及服务责任人。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二个部分:投标报价单,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有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二)资格材料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六、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9月15日上午10时前。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综合楼901(振兴东路296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七、开标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开标地点:另定
八、评标
(一)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由学院招标小组进行评标。
(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保护招投标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人的利益;
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评标小组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废除其投标书。
(三)评标方法和程序
1.评标小组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各投标人送达样品符合或超过招标人标准的条件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四)保密
1.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保密。
2.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九、中标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将告知中标的投标人并签订合同。
2.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履约保证
1.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否则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书项目要求主要内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十、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18年9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