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新城西区(施工四合同)三角湖湖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团泊新城西区(施工四合同)三角湖湖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14009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静海施工[2010]020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团泊新城西区(施工四合同)三角湖湖区改造工程 已由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审批[2009] 6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包括团泊新城西区区内三角湖工程,占地28.64公顷,立项总投资为9500.0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团泊新城西区区内三角湖占地28.64公顷的湖泊开挖工程,包含湖泊成形、土方开挖、弃运及碾压,本工程投资约为3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0年03月01日 至 2011年02月2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3、应配备1名项目副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4、应配备1名安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项目副经理兼任,还应具备投标人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5、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静海县行政许可中心建委窗口办理审验资质同时携带建造师证及IC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长四员(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和信息费400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2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2 月3 日 至2010 年2 月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2月03日至2010年02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金锁(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高秀娟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姚刚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0 年2 月3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静海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受理负责人:连增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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