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中西路(龙州路天等路)人行道改建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道路养护二级及以上)(3)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A类[资质已确认](4)项目经理资格:应具有市政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二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为投标报名时提交的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需在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中西路(龙州路天等路)人行道改建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8-1009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中西路(龙州路-天等路)人行道改建工程西起龙州路/上中西路交叉口以南,东至天等路/上中西路交叉口,涉及改建人行道全长约435米,作为配合上中西路南侧商业业态调整和改造的市政配套项目实施,建成后将提升区域环境面貌、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工程内容包括人行道翻挖新建、绿化景观改造、新建排水系统、护栏及树池盖板换新,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9-10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15 0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10 00:00:00至2018-09-15 0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09月10日至2018年09月14日每个工作日09:00~12: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其中资质证书可携带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9-21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9-21 15: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经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无在建项目查询结果页面(含条形码)。(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可自行踏勘。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