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用发电机招标公告

救灾用发电机招标公告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韩城市民政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韩城市民政局救灾用发电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韩城市民政局救灾用发电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XCT-2018-141号

三、采购人名称:韩城市民政局

地 址:韩城市黄河大街中段

联系人: 郭女士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

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民政局救灾用发电机,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六、采购预算价: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必须为独立的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在招标现场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原件并单独密封,以备评审专家审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购。

十、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标签: 发电机 救灾用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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