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购置客运安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购置客运安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购置客运安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49-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购置客运安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财政部门批准建设,预算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及范围:双源双视角设备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项目预算37.3万元。

2.2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需具备经营和销售此类产品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安装能力。

3.3投标人须出具由环保部门对投标货物制造商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出具由国家指定或第三方公认的检测机构对本次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货物类型须和投标货物类型一致。

3.5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本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前15日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10日至20180914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安全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093009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信用代码:****************5F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王邵平

电 话:138*****55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80910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设备 安全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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