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野县交警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新野县交警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野县交警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就新野县交警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有关采购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野县交警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FCGZX-2018-064

三、项目单位:新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四、项目简要说明

4.1 谈判内容:新野县交警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事故现场清障救援服务、事故车辆托运及停放保管服务、违章车辆拖运及停放保管服务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2 采购周期:20日历天

4.3服务周期:1年

4.4预算金额:约5997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5.2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车辆停放看管内容。

5.3供应商在新野县中心城区(城区朝阳路与汉城路交叉口汽车站)半径5KM规划范围内应具有专属封闭停车场地,且场地面积约20亩左右。提供证明材料:①自有土地提供土地证,且土地持有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②租赁土地提供租赁合同,在协议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5.4具有不少于一辆中型或大型拖车,一辆不低于25吨的吊车。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车况良好。车辆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需持有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②车辆非供应商自有的,提供作业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持有人名称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5.5道路救援人员配备不低于5人(专职司机不至少3人,且具有有效的与车辆要求准驾车型一致的驾驶证件及相应的操作证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提供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

5.6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5.7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5.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6.1 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6.2 办理CA数字证书

供应商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6.3 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8:30至9月12日下午17:30;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8:30至9月12日下午17:30;潜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7.1 谈判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 谈判小组只对参加了成功报名的企业进行谈判。

八、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8*****756

委托代理机构:新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018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 车辆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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