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食堂外包招标公告
政务中心食堂外包招标公告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政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FW01-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项目联系电话:136*****4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政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徐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慧136*****4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食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食堂外包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D[********6]-001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食堂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政务中心食堂外包项目,项目共分1个标段,项目资金已落实。
2.2 服务期限:1年。
2.3 招标控制价:10元/人/天标准(一荤、一半荤、两素、一汤、一水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经营范围;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专业的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3.3 近3年承揽过3项类似服务项目(有连续从事500人及以上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被业主给予良好评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堂团队名单(烹调师、公共营养师提供资质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提供餐饮管理经历证明材料,如聘书、合同,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等);
(4)近三年(2015-2017)承揽过三项类似服务项目(有连续从事500人及以上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被业主给予良好评价,提供合同);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政务中心
地 址:梅河口市万隆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 话: 136*****43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经营范围;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专业的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3.3 近3年承揽过3项类似服务项目(有连续从事500人及以上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被业主给予良好评价)。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投标。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0日 09:00至2018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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