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二队)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二队)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佛山市商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二队)(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二队)合作开发项目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报名竞投。
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FSSPZX-2018-002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二队)合作开发项目;
(三)土地面积:目标地块一为17497.79㎡,目标地块二为6412.14㎡;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目标地块一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安路以西、怡乐路以北;目标地块二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安路以西、怡乐路以北;
(五)建设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双方签订协议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
(六)合作期限:目标地块的合作期为40年(包含建设期);
(七)项目土地的交付:竞得人在项目土地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竣工后,招标人应在收到竞得人书面通知和竞得人提供完整的申报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建筑物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交易底价:以竞得人分配给招标人的目标地块一合计总面积20400㎡(住宅面积19800㎡及商铺面积600㎡)为交易底价;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00元);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00元);
(十一)合同违约金:详见竞价文件《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十二)标的物使用范围:不动产权证登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十三)开工时间:竞得人在中标之日起90天内必须进行实际性开工,如竞得人逾期进行实际性开工,视为竞得人违约,招标人将扣除竞得人履约保证金20%;如逾期时间超过180天,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没收竞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四)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30天内提交全套适合政府报建要求的完整设计图纸给居民小组审核并通过,如竞得人逾期提交设计图纸,视为竞得人违约,招标人将扣除竞得人履约保证金20%。如逾期时间超过90天,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没收竞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五)竞价方式:明标;竞投准则可以多次竞价,交易底价为目标地块一合计总面积20400㎡(住宅面积19800㎡及商铺面积600㎡),每次竞价增幅60㎡。
(十六)其它情况说明:
1.项目综述
目标地块一:
1.1.该地块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以东、怡乐路以北,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号,独用宗地面积为: 17497.79平方米。
1.2.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控高≤100米,总计容面积≤52493.37平方米。
目标地块二:
1.3.该地块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安路以西、怡乐路以北,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号,独用宗地面积为:6412.14平方米。
1.4.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密度≤30%,容积率≤2.5,绿地率≥30%,建筑控高≤80米),总计容面积≤16030.35平方米。
以上两块地的总计容面积≤68523.72平方米,由乙方出资,在项目地块内按照规划兴建建筑物业(建筑物业具体数据以招标人、竞得人双方共同确认并以规划部门批准结果为准)。
2.合作方式
2.1.招标人及竞得人同意采取招标人提供地块、竞得人提供资金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按照经过招标人及竞得人确认并经过审批通过的规划报建方案进行建设。
2.2.经招标人及竞得人一致同意:建筑物建成后,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物业权属的前提下,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对建筑物进行使用权分配,招标人、竞得人各自分配到的物业使用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归各自行使。
2.3.由竞得人实际建成并分配给竞得人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竞得人对该等建筑物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收益权等权利。合作期限届满前,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的约定以外,在竞得人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竞得人享有、行使上述权利无需再向招标人支付任何费用。竞得人如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招标人开具证明进行招租或办理其他手续的招标人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有义务协助办理。
2.4.在双方约定的合作年限届满后,本项目建成的建筑物及添附的不动产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双方合作终止。
2.5.在协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最后1年,如果招标人及竞得人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新的合意,则竞得人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3个月做好腾退准备工作,处理好相关工人工资、政府税费、商户通知和结算等工作。合作期限届满之日,相关管理权限即时移交给招标人接管。相同条件下,招标人承诺竞得人拥有优先合作权。
3、建成后物业分配方式
3.1.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施工建设的所有物业【包括且不仅限于住宅、商铺建筑、停车位(含人防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设施建设】按以下的竞价所得分配给招标人及竞得人。
3.2.目标地块一上分给招标人住宅不少于165套,每套住宅12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住宅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建筑要求:1、入户防盗门已安装;2、窗户已安装;3、天然气到厨房外墙;4、饮用水到厨房位置;5、电入户带漏电开关并钉墙上;6、墙四周平整;7、弱点入户。),住宅总面积不少于19800平方米(分成两栋独立体,方位靠秀丽花园);另外再增加其他区域的首层面向泰华路商铺不少于600平方米;以上两项共计面积不少于20400平方米(以竞价最终所得为准)。每套住房配置不少于1个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的小轿车位,即不少于165个。以上属于招标人分配物业和使用场地,竞得人不得设置任何有障碍招标人使用的限制。
3.3.在目标地块一和目标地块二上,竞得人享有剩余的少于等于48123平方米物业40年的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收益权、使用权的处置权)。
3.4.具体数据及相应住宅、商铺、公共配套设施、停车位设置以招标人及竞得人确认的建筑设计图及建设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为准。
3.5.竞得人为分配给招标人的每套住宅免费赠送2台1.5匹的格力变频分体挂式空调(由各户主负责自行安装)。
4、特别约定
4.1.竞得人在合作期间内有权将分配所得的使用权的物业以出租、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与第三人开展经营活动,若竞得人或第三人为保障合作开发或使用权、经营权的延续性和安全性,要求招标人参与见证竞得人与第三方合同的或出具相关使用权证明文件时,在不损害招标人在本协议权益的情况下,招标人必须予以配合并不得要求收取任何费用。
4.2.本协议签订后,招标人必须提供有关合作地块的文件资料,使竞得人对合作用地的设计、招商策划和规划报建工作顺利进行,且招标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3.合作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的,招标人及竞得人同意就有关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按照下述约定执行;
4.3.1征地单位对土地的补偿全部归招标人所有和处置。
4.3.2 征地单位仅征收地块一时,分配给竞得人享有少于等于48123平方米范围内投资人或经营者所有补偿(包括且不限于停业损失赔偿、经营损失赔偿、员工遣散补偿、搬迁补偿等)全部归竞得人所有和处置。
4.3.3 如果征地单位同时对地块一、地块二进行征收,则征地单位对建筑物补偿款项中,分配给竞得人享有的少于等于48123平方米范围内的建筑物补偿款归竞得人所有。同时,如征地发生时(以签订相关协议的时间为准),双方的已合作期不满20年的,分配给招标人享有不少于20400平方米(以竞价最终所得为准)范围内的建筑物补偿款由招标人、竞得人各享有50%;如至征地发生时(以签订相关协议的时间为准),双方的已合作期间超过20年的,分配给招标人享有不少于20400平方米(以竞价最终所得为准)范围的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4.3.4 在征地单位于招标人及竞得人就补偿金额或者补偿方式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实际履行起,招标人及竞得人同意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4.招标人确认本合作协议内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招标人社员代表大会的同意,并提供相关会议表决记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因合作协议所涉及的招标人与第三方(含村民、社员)的法律、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由招标人承担和处理,与竞得人无关。
4.5.鉴于合作项目用地是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报建,因此在前期规划报建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提供或签字盖章的文件,招标人应在竞得人提出要求或提交文件给招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备齐或签署完毕并提供给竞得人。后期施工建设、验收过程中,如果需要招标人在相关建设、验收手续或者其他文件资料上签字、盖章,或者需要招标人配合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与合作用地有关的协助,招标人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人将在收到竞得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提供文件资料并交付竞得人。如果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导致签字、盖章、提供资料、协助出现延期的,则建设期、合作期予以相应顺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竞得人一切损失。
4.6.在后期物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招标人在相关租赁登记、各类年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监等)手续或其他文件资料上签字、盖章,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与合作用地有关的协助,招标人同意予以积极配合。招标人将在收到竞得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提供文件资料并交付竞得人,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7.竞得人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业依法进行经营使用和管理时,享有完全的自主权,招标人不得无故进行干涉。
4.8.竞得人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项目出资义务,所有有关项目地块的地质勘查、规划、设计、报建、建筑施工、验收、配套设施建设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并在招标人处备案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4.9.对于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表即视为竞得人完成相应义务,如此后招标人对自身享有的不少于20400平方米(以竞价最终所得为准)需办理相应权属登记的,则相应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承提担。另招标人确认竞得人支付予建设单位的相应工程款是不含税费的,如招标人需建设单位开具相应的建筑发票的,由此所产生的建筑税费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与竞得人无关。
4.10.目标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在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享有不少于20400平方米(以竞价最终所得为准)物业由招标人自行管理,此后该范围所有物业的管理及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及附属物的维护保养、维修等)除按国家规定由承建商承担外,均由招标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对其所享有的少于或者等于48123平方米物业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竞得人和承建方自行承担。
4.11.欲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向佛山市商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5、履约保证金
5.1.为保证本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竞得人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00元),该履约保证金存入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账户;
账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
开户行:高明农商行河江支行
5.2.招标人及竞得人同意按以下条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5.3.竞得人取得两个目标地块的建设施工许可证三日内返还保证金叁佰万元整(¥*******.00元)。
5.4.竞得人取得两个目标地块的建筑项目施工至正负零的三日内返还保证金叁佰万元整(¥*******.00元)。
5.5.两个目标地块全部主体工程封顶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保证金叁佰万元整(¥*******.00元)。
5.6两个目标地块全部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返还保证金的10%,即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二、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三、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1、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若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竞投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则原承租方为竞得人。
2、若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竞投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未能确定竞得人的,可在限定时间内,以此最高报价为底价,继续采用明标竞价方式进行竞价;若再次竞价的报价均无提升,则通过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以整个竞价环节中的最高有效报价成交。
3、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全部报价均无效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报名,凭中心出具的报名资料到佛山市商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樵顺嘉园1座2层之一)购买招标文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七、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文件接收截止前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在文件接收截止前递交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全额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招标人开具的交易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核对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八、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10月23日 09:00至09:30(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18年10月23日09:30(北京时间),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招标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佛山市商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袁小姐
联系电话:****-********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二队)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992
佛山市商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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