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窦店镇村属公共、公益活动场所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窦店镇村属公共、公益活动场所公开招标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窦店镇村属公共、公益活动场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窦店镇村属公共、公益活动场所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赛

项目联系电话:134*****4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一区6号

联系方式:张建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赛134*****48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14层1413、1413A、1415、14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窦店镇村属公共、公益活动场所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财政预算资金:约116.48万元,其中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门窗):综合价350元/㎡;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外墙保温改造):综合价130元/㎡。最终项目结算价格,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4、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5、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15年09月至2018年09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7、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0日 09:00至2018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6号楼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1号昊天假日酒店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0910日至20180914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项目经理到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6号楼311室处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纳税人认定书(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彩色打印件)、社保登记证原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和企业缴纳社保记录证明文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应受聘于投标人)及安全B本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9月-2018年9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彩色打印),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二份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二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两份并盖章。

(3)近三年内已完成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两个项目的施工合同)。

(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北京市政府采购法

标签: 公益活动 节能改造 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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