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东北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党校东北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波市委党校东北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发布日期: | 18年09月10日 14:02:39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委党校东北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8〕317号文批准治理,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治理资金为100%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治理地点: 位于江北区慈城镇境内,新城区块在建市委党校东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21°27"34.6 "" 、北纬:29°57"34.0 ""。 治理规模: 滑坡防治范围沿绿道长约300m,治理面积约41000㎡。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治理项目直接费用约4000万元。 招标范围为: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等阶段实施内容,及其缺陷责任。 治理工程总体要求: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深度;治理工程施工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治理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地质次生灾害产生。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2)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3)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 或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的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治理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3.2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勘查任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任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施工任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勘查任务负责人、设计任务负责人、施工任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责任体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对该项目治理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负责,勘查任务负责人、设计任务负责人、施工任务负责人对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进行专项负责。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勘查任务负责人、设计任务负责人、施工任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勘查任务负责人、设计任务负责人、施工任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被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 3.4其他要求: (1)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治理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5日16时00分(以缴纳标书费用时间为准)期间登陆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须在上述期限内自行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标书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 4.2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上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遗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未尽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16时00分。 5.投标担保 5.1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形式①: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单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 咨询电话:****-********、****-********(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以上投标担保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担保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3、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时间:2018年 9月6日至2018年9月2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和慈城政务网(www.cich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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