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政项目(十、十一标)招标公告
2010年市政项目(十、十一标)招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的 相城区交建公司2010年市政项目 已经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相城区
(2) 工程规模: 澄风路(书香路-春申湖路):全长865米,宽度24米;文灵路三期(广澄路—安元路):全长541米,宽度36米。 建筑面积:0 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5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4-1 至 2010-9-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10 十标段:澄风路(书香路-春申湖路) 2700.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良好 良好
0011 十一标段:文灵路三期(广澄路-安元路) 2300.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良好 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2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2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2-4 上午 09:00 至 2010-2-10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2-10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2-10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0年2月10日下午15:00至16: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单位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等)。
(2)、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通用版本,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完整)。
(3)、苏州市外企业在苏州市设有分公司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投标保证金票据。
注:资格预审材料每页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的单位红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南楼
联系人: 褚南栋 传真: 电话: 0512-********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17楼A座
联系人: 唐丹峰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15300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许宏才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 上岗证号: 苏招E0074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0-2-4 至 2010-2-10 投标箱号: 投标箱十三(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1)本工程两个标段与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相城区交建公司2010年市政项目共十七个标段同属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期实施道路工程,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某一家代理公司招标公告中的两个标段报名,若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报名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各投标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涉及工程拆迁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对此所造成的后果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切实考虑到此人能长期进驻现场,否则应对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4)施工单位累计三人次以上更换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设方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建设方招标工程。
(5)报名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0010标段:54万元;0011标段:46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保函)。如果提交的是银行汇票则需一并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银行本票则需一并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到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的申请书复印件。报名企业在投报名资料时将保证金及所需资料一并投箱。
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6)一个投标单位能同时报名本公告中2个标段,但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7)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大于或等于3家且少于或等于9家,则全部入围。
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一、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请携带资格预审打分需验的原件及招标公告要求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2010-2-10下午15:00-16:00送至苏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核对,逾期未送达的,按无原件处理,以零分计。
二、对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
省优工程得4分/项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5分/项
省优工程得6分/项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项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上一年度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4.上一年度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5.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一年)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二年)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三、说明
(一)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二)本工程的类似工程为市政工程,单项合同价2300万元及以上,质量为合格。
(三)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项目经理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
(四)"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获奖"以苏建设规【2009】1号文为准,各获奖有效期参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优质工程”考核,以获得苏州市市优、江苏省省优、鲁班奖(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为准;“文明工地”考核,以获得苏州市市级、江苏省省级、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为准。对“不良行为”的考核,以苏州市、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意见为准。(以上各项均以市政工程为准)。
注: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证明工程规模、区域及工程性质,如工程竣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资料、验收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必须能互相作证不矛盾。
2、评分排名若出现第九名若干单位并列,则招标人有权选择一家或若干家单位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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