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西余塔士沟金多金属矿预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西余塔士沟金多金属矿预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西余塔士沟金多金属矿预查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青海省格尔木市西余塔士沟金多金属矿预查项目》收悉。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海省格尔木市西余塔士沟金多金属矿预查项目位于青海省格尔木东昆仑中段,行政区划属青海省格尔木市管辖。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权证(证号:T****************0)许可,由青海世安矿业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勘探。矿权地理坐标:东经94°43′39″—94°51′24″,北纬35°41′19″—35°44′16″,普查区面积约59.42km2,勘查金等多金属矿。主要工程内容:主体工程(2.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1万地质草测、1:2000地质剖面测量、1:1万土壤剖面测量、1:5000土壤剖面测量、1:2000岩石剖面测量、槽探、化学样、岩石样),公用工程(给水、供电),辅助工程(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生态治理)。项目总投资122.46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8.58%。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间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探矿过程环境保护工作,优化勘探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明确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勘探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槽探、钻探活动应控制在探矿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探矿弃渣、废石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探矿区生态恢复措施。按报告表要求根据不同时段分别开展生态恢复措施,各类弃渣、废石严格按规定处置,禁止随意堆放。矿山探矿期满后应对槽探等全面进行生态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 (四)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工程探矿产生的废石应全部回填处理。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禁止边探边采或以探代采、超出许可范围的探矿行为。 (六)其他请严格对照“报告表”中的要求执行。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逾期不办理环保验收,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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