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更新乡镇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平安区更新乡镇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海东市平安区更新乡镇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海东市平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拟对海东市平安区更新乡镇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平财采字(公招货物)2018-175/176/178/183/184/185/232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平安区更新乡镇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26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B7FA%7d">(下载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车辆生产销售(经营)资格。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9月10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9/11 08:30--2018/09/19 18: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现场领取。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质原件备查。(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9/30 15:00 |
开标时间 | 2018/09/30 15: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祝先生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李先生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海东分行 |
收款人 |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
银行账号 | ********6525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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