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仓储叉车、电动地牛、堆垛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仓储叉车、电动地牛、堆垛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仓储叉车、电动地牛、堆垛车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交货或服务地点:大丰港临港大道东侧,大丰英茂糖业厂区内
(4)采购内容:三支点电动平衡重叉车、四轮电动平衡重叉车、锂电池电动地牛、电动堆高车及部分配件的供货(含货物、包装、运输及其保险)、检测、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
(5)资金来源:自筹
(6)采购预算: 103.2万元
(7)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1 | 三支点电动平衡重叉车 | 1台 | 103.2 |
2 | 四支点电动平衡重叉车 | 2台 | |
3 | 锂电池电动地牛 | 3台 | |
4 | 电动堆高车 | 1台 | |
5 | 加配一套3000mm叉套、三套串杆(吊钩) | 4套 | |
6 | 七台车加配原装车备用电池各一套(含电池托架和防爆插头) | 7套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申请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合法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出具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在其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采购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至投标保证金帐户上,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款单位: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常新支行
注:开标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9月14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联系地址:大丰港临港大道东侧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葛健
联系电话:****-********、182*****72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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